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纠纷
3月1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熊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7年7月在段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7年10月交房,但至今该小区未能通过消防验收。2018年12月底,熊先生去该小区物业拿钥匙,物业公司要求其补交2018年全年物业费才能交钥匙。熊先生认为该小区未通过消防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应收取物业费,其多次找开放商和物业公司协商无果,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诉后,该局工作人员迅速找该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了解情况,但其负责人均不在本地。随后该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物业及开发商负责人,其称该小区已实现合同约定的水通、路通、电通,符合交房条件,已于合同同约定时间电话通知业主交房,目前小区消防验收也正在进行。工作人员向物业及开发商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交付条件既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又要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文件,并非简单的交钥匙而已。
经过多次电话调解协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与熊先生基本达成一致:不收取其2018年物业费。熊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对该局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