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的通告
当前,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环境和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这些加工场普遍无照、超范围经营,没有办理工商、环保等审批手续,没有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直接排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彻底消除废旧塑料加工场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依法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
二、取缔要求:自通告之日起至2012年7月22日,全市范围内所有违法经营的废旧塑料加工场必须停止生产,并对生产设备自行拆除。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将不追究违法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违法责任。
三、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法废旧塑料加工场举报电话:071****5427、12369。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