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
4月10日,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大甲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2人,实到3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产业扶贫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审议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草案)》(一审),决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施行时间,审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覃禹、王兴宽辞去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任命白传忠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覃德双为自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李靖为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覃新勤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胡学君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皮厚超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覃俊兰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准为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傅建斌为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曹锋为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胜为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吴晓晴为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李银刚为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程刚为自治县审计局局长、章一英为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向希红为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钟和平为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张华为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凌贵英为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表决通过了免职议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了任命书。在颁发任命书后,田大甲对新任命的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要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讲清廉,守规矩、守纪律、守法则、守责任。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武先、李晓英、林爱和、田国亮、向紫玉、周宏伟出席会议,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祖红,自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正风,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雄、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部分自治县九届人大代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职县级干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自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