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确定试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本网讯 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而物业服务收费是整个物业管理的关键点之一。今年,长阳县物价局对规范本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确定宜昌恒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为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点单位。
近期,县物价局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阳县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了解、并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确定宜昌恒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并下发了《县物价局关于广场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长价费[2008]103号文)。发文前,县物价局严把四关:一是开展调查研究。走访业主、物管者、建筑商,多方了解情况,征求业主意见;二是开展成本监审,对其收费标准进行可行性论证;三是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协议;四是坚持定调价(费)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召开了“广场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集体审议会议。发文后,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接到批复后迅速到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按时接受年度审验,并实行明码标价,要求公司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物价局监制字样等内容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该文件的出台,将对规范长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业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