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开门纳谏未评先改取得成效
本网讯 县人大确定为2006年代表评议工作单位以来,县民宗局迅速召开动员会,在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开门纳谏,采取多种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收集人大代表和县乡有关单位对县民宗局的意见和建议。综合人大代表和县乡有关单位的意见,结合单位自查情况,县民宗局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和争取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民族成份管理、宗教管理网络建设等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县民宗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建议,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专题研究,逐条进行分析,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未评先改,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县民宗局作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始终把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若干规定、《自治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当作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我们将在适当时候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汇编成册,提供给县级领导、县直部门、乡镇学习掌握;在县委党校开设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课程对学员进行宣传贯彻;在县电视台开设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让广大市民了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在机关内部抓起学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热潮,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民族经济优惠政策落实和争取。多年来,县民宗局一直把向上争取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放在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民族经济优惠政策落实和争取力度。一是积极配合县争取政策领导小组,继续做好长阳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扶贫政策、 “三费一收入”等重大政策的争取和落实。二是继续做好鄂发[1995]26号和市委[2000]19号文件优惠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力争2006年国家民族发展资金、省民族义务教育助学和高寒乡镇教育补助费、省民族医疗减免费、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做好鄂发[2006]3号和宜办发[2006]28号文件出台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鄂发[2006]3号和宜办发[2006]28号两个文件政策性很强、含金量很高,我们将充分发挥部门作用,除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外,做好民族部门的争取工作,打开新一轮民族政策争取工作的新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成份的管理。民族成份的管理是县民宗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人大代表意见,县民宗局与县公安局一起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公开民族成份办理程序,印制了民族成份办理指南,让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方便人民群众;积极服务少数民族考生,让他们享受到国家优录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网络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建立联络畅通、快捷有效的反应机制,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实现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宗教信息管理网络建设的通知》,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