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纪委以十条铁规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
本网讯(通讯员 万晶晶)“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贬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阳违。”
“严禁违反组织纪律,超越权限办事,对个人和工作范围内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请示报告。”
“严禁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特殊身份或职务上的影响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兴山县纪委按照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鲍清芬同志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建设铁军队伍的要求,结合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新制定出台《兴山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定》。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明确规定,要求县纪委常委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守,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兴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陈启才表示,“严明纪律必须把更高更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坚持挺纪在前,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的‘啄木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