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通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襄高管办发[2013]122号
各部办委局、各园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管节能[2013]258号)及《襄阳市实施
一、报送单位及内容
区直单位报送《公共机构单位基本信息》表、2013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表;科、教、文、卫、体等系统和有二级公共机构的单位还要报送2013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表。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社会事务办必须使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软件报送电子数据(同时寄送盖章的纸质报表),其余各部门、各单位到高新区公共节能交流群专栏(群号:312753400)Excel电子表格,通过邮箱报送(格式要求:各表均纵向排列)。经审核通过后,打印A4纸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物业中心节能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要求,区直主管部门(有下属公共机构的)必须使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报送数据。已经购置软件的部门请使用软件报送,未购置软件的部门请尽快购置,具体情况请与高新区物业中心节能办公室联系。
三、报送时限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年元月15日以前报送相关数据、表格资料和分析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对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认真检查核实本部门、本单位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500字以内)连同能源资源消费状况一并报送。
(二)2013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报请国家统计局批准,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定,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统制[2013]***号)。修订主要从指标设置、表式规范及报送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我们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培训精神,印发了部分《培训手册》。新的统计表格均上传在高新区物业中心网站和我们的高新区节能交流群中。
(三)能耗统计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凡列入《公共机构名录库》的单位必须上报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各级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严格审核;统计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对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督促、汇总所属二级公共机构的能耗数据填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在报送纸质表格中务必填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以及联络方式。
报送地址:高新区物业管理中心8130室
联系人:杨晓蓉 陈敏
联系电话:3322562-8866
高新区物业中心网站:(http://www.xfgx.com/gxqwyb)
邮箱:312799935@qq.com
表格: upload/261031238.zip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