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青和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公告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武房发〔2011〕150号)和《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武房发【2013】84号)有关要求,青山区青和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将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项目
本次登记项目为青山区青和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建设十一路,可供配租房源共计5235套,其中面向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的房源4137套,其余1098套房源作为大学生创业公寓另行安排。项目共19栋房屋,均为高层建筑,最小户型建筑面积32.05㎡,最大户型建筑面积59.69㎡。经物价部门核定,该项目租金标准为12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1.43元/㎡·月,运营机构为武汉致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登记对象
凡持有2015年7月7日(含)之前《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青山区申请人。
三、登记时间
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登记地点
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属于新就业职工的申请人在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登记。
五、注意事项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由登记工作人员在资格证明上注销登记记录;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3、登记完毕后,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青山区政府政务网、武汉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后,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
4、正式选房前两周,组织开展项目“开放日”活动。“开放日”和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青山区政府政务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
5、选房结束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申请家庭应缴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使用押金(1000元)。
详情请登陆: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www.whfg.gov.cn/
武汉市青山区政府政务网www.qingshan.gov.cn
特此公告!
青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