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关停暨数据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办〔2014〕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2015〕14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省电子政务工作会议关于“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向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整合迁移”的要求,结合我县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全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关停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关停和迁移时间
2017年5月17日集中填报关停申请,5月19日前完成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关停工作;2017年7月底前完成县政府网站群建设和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迁移工作。
二、关停和迁移范围
全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
三、关停和迁移流程
(一)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提交网站关停申请,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审核。
(二)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收到网上关停申请后,及时在报送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三)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迁移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以开设栏目或频道的形式,继续进行日常信息更新,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负责。
(四)县政府部门及镇(区)政府网站完成迁移工作后,由网站主管部门通过报送系统及时修改《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四、关停和迁移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部门及镇(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网站数据备份工作,认真填写《网站运维情况调查表》(见***1),以备县政府网站群建成后数据迁移使用;同时,及时将网站域名予以注销。
(二)县政府部门及镇(区)在本单位网站关停后的过渡期间,须将本单位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到“中国宝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县政府部门及镇(区)于2017月5月18日前将《网站运维情况调查表》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网站运维情况调查表》提交时间顺序,安排有资质的公司人员,***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迁移,数据迁移涉及的各项费用由网站运营单位自行承担。(联系人:蔡祥,电话:88282016,传真:88282631,邮箱:byxzwgk@126.com)。
***:1.网站运维情况调查表
2. 关停政府网站单位的名单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1:
网站运维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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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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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 ||
调查内容 | 是否已有网站:( )是;( )否; 现有网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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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情况 | 是否关停:( )是;( )否; | ||
运维方式 | 1.部门自身维护( ) 2.托管给第三方公司( ) | ||
数据库类型 | 1.Sql Server( ) 2.Oracle( ) | ||
备注:部门自身维护或者托管给第三方公司,需要提供网站的历史数据和数据库字典
|
***2:
关停政府网站单位的名单
安宜镇、望直港镇、鲁垛镇、曹甸镇、氾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广洋湖镇、小官庄镇、射阳湖镇、西安丰镇、泾河镇、山阳镇、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政务中心、法制办、外侨办、环保局、统计局、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房管局、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粮食局、商务局、广电总台、开发局、审计局、人防办、建管局、经信委、安监局、旅游局、供销总社、住建局、农委、农机局、科技局、文体广新局、司法局、人社局、城管局、水产局、规划局、市管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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