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
维修行业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加,机动车维修业迅猛发展,已成为社会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计量管理,规范其计量行为,提高维修质量,是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计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计量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计量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内容之中。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兼)职的计量管理机构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计量器具的配备、登记、验收、流转、维修、停用和报废;组织本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按期检定;保证本单位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确保本单位不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声级计、排气分析仪、烟度计、安全压力表等),使用单位必须登记造册,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向市质监局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属于强制检定的其他计量器具(如四轮定位仪、扭力扳手、汽车动平衡机、千分尺、游标卡尺等),企业应自主依法实行管理。对不能自行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科学合理地制定检定(校准)周期,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保证测量结果可以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帮助和指导有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逐步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通过计量合格确认,使企业计量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新台阶。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近期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工作由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实施,检查单位应与5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局计量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限期整改和纠正;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且不按期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