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2010年1月以来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项目审计内容和重点
这次审计应突出重点,做到七个必审:行业管理单位必审、选聘中介环节必审、资金收支情况必审、收费价格必审、中介股权结构必审、中介市场秩序必审、中介服务使用效果必审。具体审计内容是:
(一)调查中介服务公共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了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是否建立了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选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配套制度;
2、登记管理(含前置审批环节)机关在办理准入、登记注册、年检中有无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业务主管部门有无擅自设定资质条件,强行指定服务和收费,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违规干预已转移事项办理,行政审批中介前置事项管理中的问题等。监管部门有无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违法执业行为纠正不及时等问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机构是否彻底脱钩,重点检查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等是否落实到位;
4、掌握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公共项目自查的总体情况,主要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分类统计购买服务的累计金额、数量等情况。
(二)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插手、干预中介服务谋取私利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国家现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中兼职、兼薪取酬和报销个人费用行为,中介组织主要领导或者业务人员是否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2.是否存在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无存在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
3.是否存在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利用公权插手、干预中介服务,为亲朋好友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勾结中介组织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审计中介组织的选聘方式是否规范。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中介组织相关的选聘管理办法和制度;
2.中介组织的选聘是否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询价还是其他方式,有无围标、串标行为;
3.中介组织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有无提交经营执照、场所证明、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信誉是否达标,有无不良记录;
4.中介组织是否存在违法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或借国家机关名义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
5.是否存在双法人登记的中介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四)合同签订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是否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2.合同文本格式是否规范,责权利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反映服务项目的真实情况;
3.服务项目取费标准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属于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弹性波动大不大。
(五)作业流程是否规范。主要包括:
1.中介服务的项目是否存在压价、转包和违法分包给个人行为;
2.中介服务的成果是否真实,服务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和报告等问题。
(六)费用来源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计划是否经过批准,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支付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有合同变更,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
2.中介服务成本是否真实,是否低质高价收取回扣,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侵占国家资金。
(七)支付方式是否规范。主要包括:
1.中介服务公共项目的费用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方式,是分批次支付还是一次付款;
2.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或违法输送利益,有无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
(八)资金流向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采购***是否真实,票据是否规范,有无乱收乱支,或构造虚假交易事项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
2.延伸调查部分中介服务公共项目,中介机构能否提供财务核算账目及相关资料,财务管理、核算是否规范,账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用白条核算,导致资金真实使用情况不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