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22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浠水县2022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浠水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2022年5月20日
浠水县2022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中央及省、市文件要求,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确定2022年全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构成
全县2022年衔接乡村振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13403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及省级提前批衔接资金5803万元、县本级年度安排衔接资金7600万元。
二、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
(一)安排到户及专项资金1553万元。
1.雨露计划补助908万元。对全县约6000人次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就读中职、高职按1500元/人/学期补助,约908万元。(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责任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乡镇)
2.易迁贴息资金33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7号)精神,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进行年度贴息。(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7号),责任单位:城发集团)
3.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77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7号)精神,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予以扶持。(政策依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4.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对全县脱贫户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贷款贴息。(政策依据:《湖北银保监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1〕29号),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5.项目管理费58万元。按照财农〔2021〕19号文件精神,从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中按照1%的比例安排58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6.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20万元。对全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培训。(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责任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7.白莲镇衔接资金项目100万元。由于原白莲镇上级衔接资金仍下达到我县,依照因素分配法测算,计划分配100万元衔接资金。(责任单位:白莲示范区)
(二)项目安排资金4250万元。
1.2022年示范片建设项目3000万元。对2022年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片进行扶持,主要用于片区内一、二、三产业融合,稳步推进示范片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依据:中共黄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黄冈市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农组发〔2022〕2号),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竹瓦镇、散花镇、蔡河镇)
2.重点产业发展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250万元。对全县产业发展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行扶持。(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相关乡镇)
三、县本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
县本级衔接资金安排七个方面项目7600万元。
(一)公益性岗位资金200万元。对全县各乡镇设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给予工资补助。(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县民政局、各乡镇(区、处))
(二)政策兜底保障项目3758万元。
1.医疗救助资金2066万元。过渡期内,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每人807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倾斜救助。(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保局)
2.政策保障缺口资金500万元。2021年全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4100万元,根据医保局及受理保险公司提供数据超出保费范围500万元左右,待审计结论后据实结算。(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保局)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金1192万元。过渡期内,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按照:低保对象315元,特困供养、孤儿350元,2016年之前脱贫人口84元,2016年之后脱贫人口160元,监测对象160元的标准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县医保局)
(三)防止新增致贫和返贫项目1283万元。
1.家庭财产保险资助资金100万元。对全县2016年底以后脱贫家庭按每户30元标准购买家庭财产保险。(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2.“防贫保”资金770万元。对全县脱贫人口12万余人,除纳入监测对象的低收入人口外的普通农户60万余人,安排770万元购买“防贫保”。(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60万元。对全县2016年底以后脱贫人口按每人19元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4.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150万元。对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功能改造。(责任单位:县残联)
5.监测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3万元。对监测对象及符合标准的重度(残疾证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县残联、县人社局)
(四)汪岗镇陈庙河智慧农场项目500万元。对汪岗镇智慧农场项目予以扶持,其中无人化农场生产管理系统300万元,陈庙河智慧农场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汪岗镇)
(五)脱贫人口自来水入户延伸服务费326万元。对分散特困供养户按1980元/户,对原实施的重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按138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区、处))
(六)补短板项目1456.24万元。对全县部分补齐村级基础设施短板项目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乡镇(区、处))
(七)其他项目76.76万元。对全县1919户脱贫户两年电视视维费按照每户每年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楚天视讯公司)
附:2022年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分配表
2022年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万元) | 中央 | 省级 | 县级 |
合 计: | 13403 | 5770 | 33 | 7600 | ||
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 | 5803 | 5770 | 33 | |||
1 | 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 | 908 | 908 | ||
2 | 城发集团 | 易迁贴息 | 330 | 297 | 33 | |
3 | 县住建局易迁办 | 易迁后扶产业扶持 | 77 | 77 | ||
4 | 乡村振兴局 |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 60 | 60 | ||
5 | 乡村振兴局 | 项目管理费 | 58 | 58 | ||
6 | 乡村振兴局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 20 | 20 | ||
7 | 白莲示范区 | 白莲镇衔接资金项目 | 100 | 100 | ||
8 | 乡村振兴局 | 示范片建设项目 | 3000 | 3000 | ||
9 | 乡村振兴局 | 重点产业发展项目 | 1250 | 1250 | ||
资金来源:县级统筹资金 | 7600 | 7600 | ||||
1 | 民政局 | 公益性岗位 | 200 | 200 | ||
2 | 医保局 | 医疗救助 | 2066 | 2066 | ||
3 | 医保局 | 政策保障缺口 | 500 | 500 | ||
4 | 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 1192 | 1192 | ||
5 | 乡村振兴局 | 家庭财产保险 | 100 | 100 | ||
6 | 乡村振兴局 | “防贫保” | 770 | 770 | ||
7 | 乡村振兴局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60 | 160 | ||
8 | 县残联 | 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 150 | 150 | ||
9 | 县残联、人社局 | 监测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03 | 103 | ||
10 | 乡村振兴局 | 汪岗镇陈庙河智慧农场项目 | 500 | 500 | ||
11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脱贫人口自来水入户延伸服务费 | 326 | 326 | ||
12 | 乡村振兴局 | 补短板项目 | 1456.24 | 1456.24 | ||
13 | 县委宣传部、楚天视讯 | 脱贫户两年电视视维费 | 76.76 | 7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