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法院获评为清收工作红旗单位
3月25日,在茶陵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茶陵县人民法院被授予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红旗单位荣誉称号,是全县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了解,自2013年12月2日茶陵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启动以来,该院共依法受理县信用联社诉前财产保全195件,发出支付令444件,诉讼立案593件,执行立案388件,执行结案321件,司法拘留182人次。累计直接执行到位不良贷款1600余万元,推动全县收回不良贷款2.6亿元。为优化茶陵经济发展环境和茶陵农商银行的成功组建做出了突出贡献。
会上,该院还有2名干警被评为清收功臣,4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据该院负责人表示,茶陵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县委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涉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继续为提升茶陵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