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召开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警示教育大会
近日,芦淞区召开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警示教育大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学文、市司法局社矫科科长陶文汇、区公检法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区司法局局长李勇军主持会议。
截至目前,芦淞区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3人,解除97人,在册136人。此次会议是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训诫警示,彰显监管措施威严,促使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真诚悔改,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会上,区司法局副局长陈晓明对《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详细阐述了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请假外出等方面需遵守的各项纪律及违反监管纪律将会受到的相应处罚。同时,他指出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严要求、严监管、严处理的方针开展工作,要求服刑人员必须主动服从监管,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违法现象。随后,区公检法分管领导结合各单位实际对社区矫正工作作了进一步解读,希望服刑人员珍惜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表示将按照区委政法委张学文副书记的要求加强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努力推动芦淞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市司法局社矫科科长陶文汇通过对收监案例的解读,再次重申了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监管纪律的重要性,要求服刑人员端正态度、引以为戒,不断反省、自纠、改过自新。
最后,区司法局局长李勇军对服刑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有悔改之心,正确看待自己。要认清自己的过错,努力改正,避免重蹈覆辙。二是要怀感恩之心,认真改造自己。要怀着对党和政府的感恩之心,珍惜在监外服刑的机会,认真改造,严格遵守各项监管纪律。三是要秉自强之心,重新塑造自己。不能因犯过错而一蹶不振,要有面对挫折、战胜困难的勇气,努力在将来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用实际行动重新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责任编辑:谭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