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文件原文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纳雍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纳雍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纳雍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发挥县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毕节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

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第四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应当加强县级储备粮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品种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应当以稻谷、小麦、玉米、成品大米、菜籽油为主,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品种的储存比例应达到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的70%以上。

第六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方案。

第七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合理的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装运行,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储备粮质量的日常监测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及合理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不得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毁损县级储备粮。

第十一条建立纳雍县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局召集,县财政局、县农业发展银行为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研究县级储备粮管理有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章计划

第十二条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县级储备粮计划,制定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结构和布局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下达县级储备粮存储企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本县粮食消费需求及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要求,适时调整县级储备粮品种结构。

第十三条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根据本县应急供应保障需要,建立满足主城区常住人口7日以上供应量的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储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储存

第十四条县发展改革局应当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依据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库(站)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十五条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级储备粮储存需要,结合本县实际,会同县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第十六条县发展改革局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县级储备粮承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县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按《纳雍县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选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择优选择代储企业,经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审核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健全县级储备粮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常态化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发现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县级储备粮承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数量;

(三)在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油罐;

(五)以县级储备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县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六)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七)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霉坏变质;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和财政补贴;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县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质量检验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使用,提高县级储备粮安全保障能力。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县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

第二十条县级储备粮入库质量验收检验,由县发展改革局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转作县级储备粮。

县级储备粮储存期间质量检验,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进行检验,原则上每季度检验一次,检验结果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作为制定轮换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发展改革局应当每月对县级储备粮储存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县级储备粮实施抽样检验,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安全。县级储备粮出库质量检验,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监管依据。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直至储存周期结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四章轮换

第二十一条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轮换。原则上小麦每4年轮换一次,籼稻谷每3年轮换一次,粳稻谷、玉米、菜籽油每2年轮换一次,大豆每1年轮换一次。

第二十二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县级储备粮储存品质状况,结合储存年限,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轮换计划报县发展改革局。

县发展改革局接到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轮换计划请示后,应及时组织召开县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轮换计划进行审核,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县级储备粮采购和轮换原则上通过公益性的专业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因市场调控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县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县级储备粮轮换因先出库后补库形成空库的,空库时间(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架空期的,须报县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延长期内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享受相应的保管费用补贴。

第二十五条为避免超架空期轮换,县发展改革局应当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督促调度。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按时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轮换计划。

第二十六条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执行轮换计划时,应加强粮油市场价格行情调研,选择最佳时机开展竞价销售和采购,最大限度减少轮换价差亏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轮换情况。

第二十七条落实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责任。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县级储备粮质量、品质、卫生指标严重下降,经县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不宜继续储存,所产生的非正常轮换费用,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承担,县财政局从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级储备粮出库的库存损耗定额为:

原粮: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不得按年叠加)。

食用植物油: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08%;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12%(不得按年叠加)。

定额内损耗计入轮换销售成本,超定额损耗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承担,从其保管费用中扣抵。

级储备粮轮换出入库竞价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计入相应轮换成本。

每批次县级储备粮轮换入库,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应根据近期粮食交易情况和本县实际,会商确定粮食采购贷款资金,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及时向县农业发展银行申报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应按相关程序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二十九条每批次粮食采购入库经验收合格后正式转为县级储备粮,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核定入库成本,贷款资金有结余的,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据实收回。如因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贷款资金不够采购储备粮的,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重新按程序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进行申贷。

每批次县级储备粮轮换出库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在接到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关于轮换损益核算情况报告后,及时组织核定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大于库存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局收回;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局据实补贴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贷款。

第五章 动用

第三十条县发展改革局应当做好粮食市场动态监测,按照《纳雍县粮食应急预案》预警机制,适时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动用县级储备粮产生的价差亏损和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补贴。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

(一)全县或部分乡(镇、街道)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

(三)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动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县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

县级储备粮动用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足动用的县级储备粮。

第六章 资金

第三十三条县级储备粮在储备期间的贷款利息、保管费、正常损耗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据实补贴。保管费用实行定额补贴,粮食类保管费120元/吨·年,菜籽油保管费300元/吨·年。

县级储备粮入库检测费用、存储期间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抽样检测费用由县发展改革局申报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据实拨付。

县级储备粮出库质量检测及存储期间常规质量检查费用,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每年11月底前,储备企业根据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贷款金额预算下一年度的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用等,经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审核后列入下一年财政预算,贷款利息及保管费用等实行据实结算。

第三十四条县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核定的采购入库资金全额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实行库贷挂钩,保证县级储备粮资金封闭运行。

第三十五条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上缴县财政局,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补贴。

第三十六条县级储备粮正常损耗以及应急动用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发展银行予以核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上级部门关于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县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以及有关财务执行等情况;

(三)调阅、复制与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账簿、原始凭证、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

(四)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问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配合农业发展银行依法开展信贷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或代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

第四十条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要严格制度管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危及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

第四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服从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对县级储备粮库存、质量、轮换、财务、安全等业务的监管,接受并积极配合考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合规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粮食储备运行风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粮食储备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数量;

(三)在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县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县级储备粮储存地点;

(五)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储存品质严重下降、霉变;

(六)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

(七)以县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清偿债务。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陈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管理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轮换费用,骗取县级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按照各自职责责成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将县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由县发展改革局责成限期改正;造成县级储备粮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责成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轮换费用,包括县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轮换价差。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2日印发的《纳雍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纳府办发2014〕124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丨纳雍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09:05:15重新编辑
          观兰镇桂花村蚌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桂花村田螺湖工业园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松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竹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大抵抗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茜坑新村伯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牛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麒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福民村福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库坑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竹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松元向西新围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富莱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哈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桂花村庙溪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库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福民田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新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富士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新田社区科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企坪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新田村君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桂花村庙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松元荔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澜镇樟坑径上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12:11:41
          2. 通川区税务局三项措施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3. 广州市统计局召开上半年各区统计工作会议
          4. 万源市红十字会关于暂停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募捐的公告
          5. 万源市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情况公示
          6. 官渡镇学习传达达州市第五次党代会暨万源市委七届第4次常委(扩大)会议精
          7. 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调研基层所队
          8.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2014—2018年)保护区规划图则的批复(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9. 胡杰带队到万源调研乡村振兴和政协工作
          10. 嘉禾街主要领导到新科经济联社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图)
          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1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重点高校学生来穗实习的通知
          13.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公示
          14. 郭亨孝督导万源时强调坚定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15. 广州市旅游局组团参加第30届香港国际旅游展
          16. 关于万源市精神病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取的公告
          1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12 15:22:19
          18. 冬季防火事关你我广大市民朋友们请注意冬季防火安全
          19. 中共石窝镇委员会石窝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20.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21. 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抗洪减灾
          2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9235812
          23. 卢一先调研基层党建和美丽乡村建设
          24. 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25. 市统计局能源处召开2016年能源统计年报布置会
          26. 玉带乡根植和美底蕴争创一流驿站暖心驿站筑起和美港湾
          27. 蜂桶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考核办法
          28. 覃永利赴青宁碑庙及北山开展调研工作
          29. 广州商改住新政出台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商业项目都可依规申请
          30. 区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禁毒法禁毒条例专题讲座
          31. 市工信委举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题讲座
          32. 廉洁文化进工地筑牢工程建设廉洁防火墙
          33. 谭祥平副局长对2017年全市公证工作提出新要求
          34. 黄埔军校扎根长洲岛英雄辈出
          35. 30家优秀民营企业结对定点帮扶万源市深度贫困村——达州市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帮扶深度贫
          36. 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机关党委办支部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
          37. 中国少年先锋队广州市黄埔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谱写黄埔红领巾事业新篇章
          38. 2021年11月29日万源市空气质量
          39. 记者深度走访小北童心路一带偶有外国人全都戴口罩
          40. 海珠区首家社区营养门诊开诊慢病营养咨询受追捧
          41. 坚决管住工地停工全面确保安全复工
          42. 万源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白沙公租房剩余房源分配公示
          43.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集专利地方性法规起草制定工作承接单位的公告
          44. 万源市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情况公示
          45. 蜂桶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46. 关于认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方案
          47. 七届万源市委第二轮第二巡察组巡察沙滩镇进驻动员会召开
          48. 乡村振兴添动力定点帮扶结硕果
          49. 万源市太平二小50名小记者接受岗前第一课
          50. 倪欣精心谋划包装项目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蓄强劲动能
          51. 市民防办组织召开2016年全市人防工程管理专项推进工作会议
          52. 政策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53. 疫情无情人有情众志成城可决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
          54. 速看万源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决议来啦
          55. 吴晓勇带队到东城社区开展双报到活动
          56. 讲党史感党恩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
          57. 市直机关工委到我委指导考评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58. 从府函〔2019〕216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0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59. 碑庙镇2021年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60. 尧斯丹专题研究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1. 区委老干部局举办中共荔湾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成立揭牌仪式暨党在我心中老干部歌咏会
          62. 蔡锐斌同志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场推进会
          63. 市档案局业务科长吕欢到通川区开展档案工作调研
          64. 天河区委常委陈晓晖到沙东街濂泉路督导批发市场复市工作
          65.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嘉陵江流域和汉江流域万源市境内河段流域面积50km2至
          6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21 22:47:46
          67. 区安全监管局开展节前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68. 梁正华率队到南岗街开展禽类预防性休市专项督查工作
          69. 霍阳到东环街调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70. 2020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开始投票
          71. 对标对表综合施策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72. 强化措施提高防治实效高标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73. 提醒您所在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了吗申报截止日期快到啦
          74. 万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
          75. 2022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76. 四措施落实全省防汛减灾调度会议精神
          77.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78. 广州交投集团广佛肇高速广州段朝阳互通立交正式通车
          79. 海珠区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主席(扩大)会议
          80. 守护群众不眠不休抗洪抢险不屈不挠
          81. 我市多举措营造春节期间关爱来穗人员良好氛围
          82. 市统计局局长带队到市商务局调研交流
          83. 番禺区委书记何汝诚调研大龙街石碁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84. 长坝镇传达学习达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暨万源市委七届第4次常委(扩大
          85. 万源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
          86. 张力仁带队到石壁街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87. 江帆同志带队督导检查城中村巩卫迎复审工作
          88. 万源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一次学习会召开
          89. 关于做好广州地区2003年春节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90. 万源市蜂桶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的通知
          91. 2014年10月23日市交委领导接访预告
          92. 吴晓勇深入白沙镇牟家坝村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93. 增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94. 石塘镇开展森林防火队伍集结演练及灭火机具培训活动
          95. 万源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关于万源市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菊佳园)二期工
          96. 4月19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97.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到天河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考察
          98. 万源市庙子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9.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100. 草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