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宝)地呈字[2019]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应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氾水镇迎丰村,安宜镇郭庄村、花庄村、齐心村、三团村,曹甸镇周管村,山阳镇春光村、金庄村、镇集体,射阳湖镇平南村,望直港镇国强村、军师村,小官庄镇双闸村、小官庄村、镇集体18.535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3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安宜镇安宜居委会、郭庄村、花庄村、齐心村、三团村、镇集体,曹甸镇周管村,柳堡镇王通河村、亚宝居委会,鲁垛镇鲁垛集镇居委会、三新村,山阳镇春光村、金庄村,射阳湖镇平南村,望直港镇国强村、军师村,小官庄镇镇集体12.51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049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5356公顷;征收土地31.0491公顷。
二、同意宝应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7月1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9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