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洋湖镇红九队河整治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2017-BYZX-001
1. 招标条件
宝应县广洋湖镇红九队河整治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资金及自筹,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宝应县广洋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宝应县广洋湖镇人民政府拟实施宝应县广洋湖镇红九队河整治工程。
2.2工程概况:主要内容有:(1)河道疏浚;(2)红九队河两岸新建挡墙;(3)挡墙顶设置仿木栏杆。
2.3投资规模:概算投资约80.14万元;
2.4合同名称:宝应县广洋湖镇红九队河整治工程
合同编号:BYGYHD-HJDHZZGC-01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完成类似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且需提供工程造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在本单位注册并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称“三类人员”)须持有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五大员证书。
3.4企业及项目经理最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行贿行为记录(须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
3.5投标企业必须先经过扬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表从“扬州水利网-工程建设-建设制度”)
3.6江苏省省外单位投标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厅备案。(备案表从江苏水利网,如外省企业2015年度从业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则不再需要办理备案)
3.7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暂定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
3.8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经扬州市水利局评审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水利网)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10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具有地方矛盾协调能力。
3.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月26日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宝应软件信息产业园向南200米)招标代理四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工程施工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手册中要有投标项目经理名单);③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类人员”须持有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六个月,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经办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六个月,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县外企业须经当地公证部门针对本项目的公证,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⑦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份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完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⑧企业及项目经理最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行贿行为记录原件(须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⑨信用等级经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暂定C级及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⑩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经扬州市水利局评审为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1)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五大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须原件核验并附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账户名: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部;
账 号:3209***********0042163
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行 号:314****00011 同城交换号:960088、
6.评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宝应县凯润金城小区南门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
8.1招标人定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5:00在宝应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宝应县苏中中路358号)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以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和现场签到为准),否则评标时将不得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宝应网发布。
10. 其他要求
10.1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罚款壹仟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10.2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0.3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提交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应县广洋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洋湖兴洋路8号
联 系 人:姜祝昌
电 话:139****0890
招 标 代 理: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四室
联 系 人:陈武
电 话:0514-88520899、187****7776
传 真:0514-88520899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