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宝应县黄塍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
黄塍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批准<宝应县黄塍镇总体规划>的请示》(黄政发﹝2016﹞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宝应县黄塍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区总面积42.6平方公里,其中镇区规划面积1.9平方公里。
二、《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提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设想符合黄塍镇实际和镇村发展的需求,提出的集镇功能定位准确,发展目标较为明确。
三、你镇要统筹做好镇域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接收县城经济圈辐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总体规划》是你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要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报批。同时,你镇要抓紧组织制定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