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项目库(2018年)的预通知
各镇(街道)经科局,各行业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建立和完善我省贸易摩擦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国际经贸风险应对能力,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保护产业安全,现就申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项目库(2018 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中,或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中,有直接贡献的相关企业(以下统称“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我区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和我省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三、申报期限及标准
申报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申报标准为:
(一)对我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各类贸易壁垒的应对有直接贡献的申报对象,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奖励;对我省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有直接贡献的申报对象,给予不超过 120 万元的奖励。
(二)对粤东西北地区或小微外贸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奖励金额适当上浮,不超过同类项目标准的 120%。
(三)对新立案件只给予 1 次奖励,复审案件累计不超过2 次奖励。
(四)以下情况不予以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1.对应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 2 万元的。
2.申报材料不实且拒不改正的。
3.不配合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的检查、绩效评价等。
4.不按要求提交有关贸易摩擦应对统计数据和信息的。
5.不接受公平贸易工作协调管理的。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使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符合有关要求的资金申报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表(见*** 1);
(四)应诉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裁决公告等);
(五)应对研究报告;
(六)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地址: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大良新城区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 3 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 1 楼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服务台),联系人:邝*** 22918085,22918031。
特此通知。
***:贸易摩擦应对研究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