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四强化狠抓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入春以来,威宁四强化狠抓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农户包山头、护林员包责任区,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了乡镇(街道)、村支两委、护林员四级防火责任,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强化宣传教育。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刷新横幅标语、举办培训演练、利用宣传车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校园、发送短信、入户做工作等宣传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和安全用火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火意识。截止目前,在全县范围内粘贴《威宁自治县森林防火戒严令》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在毕威高速、326国道、威昭等公路沿线及重点区域投放了60余块大型户外森林防火宣传碑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600余次,墙壁粉刷宣传标语 1000 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
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违规用火,重点做好“七个禁止”,即禁止烧荒、烧田坎等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内及其边缘地带吸烟;禁止在林区、风景区内野外烤火、野炊;禁止上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山区厂矿企业焚烧垃圾;禁止憨、聋、痴、哑、精神病人及儿童上山玩火等。在重点时段和清明节期间,对县城周边公墓、凤山寺、毕威高速、326国道等重点区域,在主要入山路口,分组设卡检查,严防死守,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就抓”,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强化督促检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督查,县林业局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定期到所包保的乡镇(街道)及重点林区进行督导检查和开展隐患排查。目前累计排查出各类森林火灾隐患42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在清明节等重点时期,实行全部工作人员备勤制度。对违反《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力争发生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起到警示教育及威慑作用。截止目前,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行政处罚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