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部门(乡镇)办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群众满意度,特通知如下:
1.各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制作一次性告知单,部门(乡镇)来财政办事时各股室要做到一次性告知,告知内容为办事所需的资料、办事流程等。在接待办事部门时,如不属于本股室办理的业务,应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其联系相关股室及经办人员。
2.相关预算单位送财政的所有公文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运转,各股室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办公室收到上级的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做好登记管理,再送领导审签。
3.各股室收到资金批复文件后坚决杜绝文件丢失现象,必须由专人保管文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名称、接收时间、办理文件时间。
4.各预算单位到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政府项目采购等事项,各股室受理后应明确专人对资金拨(支)付审批表、政府采购项目审查表等进行登记,经股室经办人、股长(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按规定程序送领导签字,签字完毕后,办公室及时将审批表分发到相应股室。
5.机关股室接待办事群众务必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到位、工作配合,严禁互相推诿扯皮。凡是涉及牵头股室办理事项由分管该股室领导牵头召集,其他配合股室全力配合工作安排。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股室、直属单位认真执行,细化工作方案。
万源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