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0万元定向支持九江市出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九江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周边配套附属设施日常修缮维护、服务烈士安葬和烈属祭扫、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做好设施日常管理等工作的资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年度对专项资金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市财政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重点绩效评价核查。绩效评价不达标的,取消当年专项资金使用申报资格。
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年内停止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据了解,近年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的总体要求,具体实施了烈士纪念设施分级评定,集中修缮各级烈士纪念设施,发掘培养英烈讲解员,建设VR云展厅,拍摄“寻访 致敬英烈”专题片等重点项目,加强对革命历史、英烈事迹等红色资源的史料挖掘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水平。
关联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