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为民维护公众权益
近年来,泰安仲裁委员会坚持仲裁为民理念,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财产权益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市经济秩序。
坚持仲裁为民,推行仲裁制度,仲裁工作实现了量的增加和质的提高。***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金融、保险、房地产行业开展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调研活动。完善了泰安仲裁网站,充分利用现代化仲裁庭设备,庭审视听资料,实现了一案一存。
提高理论素养,健全制度规章,为仲裁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以提高公众认知度为切入点,大力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同时,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充分利用仲裁优势,为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企业上市法律支持方面有所作为。拓展金融市场,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与仲裁机构。发挥好仲裁员的宣传联络作用,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签订仲裁协议、推荐仲裁案源作为仲裁员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维护仲裁公信力为核心,规范管理,确保办案质量。仲裁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仲裁的信任度,维护公信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是关键。坚持仲裁为民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力争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上实现突破。通过仲裁法律服务,及时地处理经济纠纷,最终形成法院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大调解格局。
加强与律师界地联系交流,进一步密切合作。律师行业与仲裁机构在行业性质、利益诉求等方面的趋同使其具有非常广阔的合作空间,在合作方式上也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可以通过聘任律师仲裁员,为律师参与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平台。在符合条件的律师所设立联络处,加强日常联系,通过合作促进各自业务拓展和事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