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职位(岗位)代理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
为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不因干部出差、休假等影响工作连续性,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职位(岗位)代理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岗位)代理是指因委托人(A岗)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由代理人(B岗)暂时代理履行其工作岗位职责,以免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二、职位(岗位)代理的范围和对象:全体领导干部和窗口、业务科室、部门。
三、职位(岗位)代理的具体内容为代理人(B岗)负责处理委托人(A岗)分管、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文、会、事。
四、职位代理实行相互代理原则,代理双方同时外出的,按顺序自下而上自动代理。
五、工作岗位代理由党政办负责告知委托人(A岗)和代理人(B岗),委托人(A岗)也应主动与代理人(B岗)沟通协调。
六、委托人(A岗)离开或返回岗位时,要与代理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代理人(B岗)对代理工作要认真负责,不能敷衍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