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部下放苏州市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权限的通知0c43048df21441bfb8400eb
各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申办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明确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全市决定从2015年11月起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权限予以下放。请申办个人及单位到拟举办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办理资格条件参照市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求(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查询),原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据登记所在地按所在市区进行属地管理。
附:各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单 位 业务咨询电话
常熟市人社局 0512-52822050
张家港市人社局 0512-56323008
昆山市人社局 0512-57559001
太仓市人社局 0512-53542494
吴江区人社局 0512-63950932
吴中区人社局 0512-65612116(65251529)
相城区人社局 0512-85182253
姑苏区人社局 0512-65523310
高新区人社局 0512-68753027
苏州工业园区 0512-625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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