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6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300吨中药颗粒剂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2号 |
建设单位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1年,是一家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总部位于长江之滨、“长三角”名城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员工7000余人,总资产60多亿元,总占地面积200多万平方米。集团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旗下10多家子公司遍布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成都等地,拥有万吨级的中药提取生产基地。集团所属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均通过GMP、GSP认证;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在国内处方药市场保持着独特的竞争优势。 为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谋求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700万元建设“新增年产300吨中药颗粒剂技术改造项目”。拟建项目使用公司原有前处理2号车间三楼空厂房、提取3号、提取4号车间厂房,面积共计约5571平方米,拟将原提取4号车间600吨/年胃苏和荜铃胃痛提取物转产至提取2号车间;拟在前处理2号车间三楼空厂房新增蒸汽润药机、电磁炒药机、平面式振动筛等前处理设备用于中药材炮制,同时,将原提取3号、提取4号车间厂房打通,建设综合提取楼,拟淘汰三效浓缩器、喷干塔及辅机、热风循环烘箱等设备,新增碟式离心机、喷雾干燥、干法制粒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并新增相应的除尘环保设施(废水及固废处置依托厂区现有),拟建成两条配方颗粒生产线,主要从事黄芪、白术、大黄等400种中药颗粒制剂生产,项目建成后,原提取3号、提取4号车间共计新增年产300吨中药颗粒剂。 本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相符合,与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相符。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在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本项目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5日在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单位于2020年4月8日在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于2020年4月9日和2020年4月14日在大众证券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3、企业在厂区门口设置了查阅场所,至公示截止日期,未有公众现场查阅环评征求意见稿报告。 4、2020 年5 月9日环评单位在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前处理2号车间三楼厂房:投料及挑拣粉尘、投料及切制粉尘经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投料及轧扁粉尘、风选筛灰的投料粉尘、风选筛灰粉尘和洗润间投料粉尘经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新增的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6#);投料及炒制烟尘、投料及筛选粉尘经炒药机自带的双塔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的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7#)。 综合提取楼:两条生产线的喷雾干燥废气分别经设备自带的两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各经1套设备自带的自激式水浴除尘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根新增的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8#、39#);粉碎粉尘、过筛粉尘经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干法制粒粉尘经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新增的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40#)。 检验室:检验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过滤”处理装置和29#排气筒。 污水站:依托现有“碱洗+生物”处理装置及30#排气筒。 药渣堆场:依托现有“化学洗涤(预处理段)+生物滴滤段、生物过滤段(生物段)+氧化洗涤(后处理段)”处理装置及31#排气筒。 危废库: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及33#排气筒。 (2)废水 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气冷凝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及生活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3)固废 职工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中药药渣、废中药杂质、果壳、废姜渣、废砂子、废麸皮、除尘粉尘、水浴除尘沉渣、废空气过滤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材等均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试、废包装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期药品、纯水制备废弃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及加强维护和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北厂界和南厂界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满足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类别。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