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致全市厂房租赁双方的一封信
各厂房租赁出租方、承租方:
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部分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有关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厂房租赁中存在各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缺失、现场管理不规范,极易导致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市安办从2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更好落实厂房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此,市安办特别提醒:
一、明晰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
1.在与厂房租赁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租场所内的生产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若租赁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双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履行好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作为出租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进行厂房租赁行为前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和资质,承担租赁厂房符合安全使用的责任,负责将出租区域内需要重点防范部位(水、电、气等)、厂房附属设施(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等相关内容告知承租方,并对该出租区域内需要重点防范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厂房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条件。
2.应当与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厂房的实际用途、使用方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区域,还需要负责租赁区域以外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承租方做好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在进行出租前应当核实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应当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对承租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做好登记台帐,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若承租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或与承租单位协商终止租赁合同。
6.应当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其中,定期组织承租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7.发现承租方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章搭建时,应及时制止;对已经形成的违章搭建,应当督促承租方拆除或报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8.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需主动协助救援和现场处置,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作为承租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厂房的性质(厂房的防火等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合理使用租赁厂房。在未经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租赁厂房进行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禁止违章搭建。
3.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租赁厂房转租他人。
4.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必须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培训和教育情况,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做好登记台帐,实行分级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出租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设备的使用安全,依法自行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
8.不得利用租赁厂房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9.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对该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10.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并存档。
11.自觉接受出租方监督和指导,对出租方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对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出租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2.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需依法承担责任。
生命最宝贵,安全大过天。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自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