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
佛山市恒顺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核实,佛山市恒顺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佛山市恒顺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理:撤销佛山市恒顺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办理的变更登记。
因佛山市恒顺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登记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将《撤销公司登记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要求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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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恒顺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_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公司).pdf
佛山市恒顺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_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利害关系人).pdf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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