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65号
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戴隆文):
我局查处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存在拖欠曾令勇等10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份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65号)。
经调查,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曾令勇等10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的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向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1]第065号),责令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拖欠曾令勇等10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份的工资,你单位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企业机读登记资料、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工人工资确认表、曾令勇等10名员工的调查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张贴照片及网站公示截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贴照片及网站公示截图、曾令勇等人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拖欠曾令勇等10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工资的行为及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598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曾令勇等10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份期间工资共150363元;
二、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六旺家具厂应当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曾令勇等10人加付赔偿金150363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拖欠员工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佛山市顺德区顺金宝五金家具厂拖欠员工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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