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珠江商报)引入前期投资人***改造难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近日,顺德区三改办就近期出台的《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前期投资人选定和管理细则》进行说明。据称,顺德针对土地权属复杂、分散,整合难度大的三旧改造项目,将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改造主体,并引入前期投资人进行土地整理。
目前,顺德区许多村居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租给企业和私人使用,使用期限较长(普遍为30-50年),造成拟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复杂、分散,整合难度大,此类三旧改造项目前期土地整理所需投入资金多、工作难度高,往往难以连片改造。
对此,顺德出台《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前期投资人选定和管理细则》,拟***这一难题。《细则》共有十五条,主要对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前期投资人的选定和管理进行规范、指引。
《细则》所称前期投资人,是指在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方式选定并与之签订投资合同确定合作关系,在项目前期土地整理过程中投入资金,进行土地整合、建筑物拆迁、土地通平、协助办理用地手续等土地整理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获得投资回报的投资主体。
对于《细则》出台的意义,区三改办认为,一是确保依法依规选定项目前期投资人,二是保障选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选定前期投资人不得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性及排他性条件,即建立开放的市场。《细则》将有利于解决土地整理存在筹措资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