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均安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处理重特大山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均安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处理重特大 山林火灾事故预案 为了加强我镇的山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我镇林木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我镇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以及《顺德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对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要求,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特制定《均安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处理重特大山林火灾事故预案》。 一、成立均安镇山林防火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伍时骏 副组长:郑海标 成 员:李顺林、张其汉、刘志坚、欧阳其多、云维良、 梁洪亮、李耀举 二、预案内容 1、组织领导。接到重、特大山林火灾报告后,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坐镇指挥,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火灾事故。 2、及时、安全撤离山火威胁范围内的人畜。 3、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均安专职消防队、属地主管单位和义务消防队伍组成第一梯级;预备役队伍为第二梯队;由区公安局均安分局、各村(居)治保主任及义务消防队伍(除部分留守在村居值班外)组成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区消防大队及其他镇(街)的消防中队组成第四梯队。当发生火灾时,通知需要动用扑火力量的下一梯队做好一切扑救山火的准备工作。 4、通讯联络。均安电信分局要密切配合镇山林防火领导组,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火场内外及指挥部的通讯无阻。 5、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由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及消防中队负责监控现场火情,根据火情的动态及时向镇、区汇报。镇党政人大办和气象局要及时向防火领导组提供火场天气预报信息。 6、扑火机具的设备。根据扑火需要,由镇山林防火领导组调拨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的扑火物资或灭火工具,必要时向区及有关部门要求调拨人力及灭火器材。 7、后勤保障。对扑火所需的燃料、食品等抢险救灾物资,镇党政人大办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供应保障工作;均安医院组成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负责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区公安局均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均安交警中队负责指挥交通,保证扑火救灾运输道路的畅通;均安供电所负责火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均安供水公司负责火灾现场的用水供应;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扑救重、特大山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筹拨抢险救灾所需资金。以上所涉及的费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8、火案查处。对一般的山林火案,由区公安局均安分局、均安专职消防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处;对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区公、检、法、林业等主管部门,协同区公安局均安分局、均安专职消防队、山林防火领导组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区林业主管部门。 9、宣传报道。镇宣传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以上的山林火灾现场采访和新闻报道严格把关。新闻媒体要求现场采访报道的,必须由省林业厅和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归口管理。对重大以上的山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必须经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核实,由区农业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厅再统一发布;对一般的山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必须经镇山林防火领导组核实后才能发布。火情报道要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三、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并报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备案。 四、本预案由镇山林防火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