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祥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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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祥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祥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路20号 |
环评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路20号(地理坐标:东经112°51"38.15",北纬23° 2"42.70"),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2338.6平方米不变,年产炉具系列产品及其配套烤具增至5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改扩建后项目金属工件前处理由磷化改为陶化,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其中氟化物≤5mg/L)后全部回用作为清洗用水,不外排。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项目固化炉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粉尘、焊接烟尘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