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纪要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纪要
2月15日上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杜达权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伟波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伟波,副主任何绮红、杨乃初、冯卓勋、毕勇骏及委员等15人出席了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钟飞健同志,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同志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报告,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少文同志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命的说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卫红同志及人大机关各委(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有关辞职事项
会议审议了罗卫平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罗卫平同志辞去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根据《选举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因此,罗卫平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自行终止。
二、进行了人事任免
(1)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钟飞健代表区长陈英文作的提请,决定任命:
蔡 丹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卫平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局长。
(2)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代表检察长梁俭明作的提请,任命:
黎 湘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杰之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3)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作的提请,任命:
陈杰之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巧珍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 泉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冯 辉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黎 湘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怯聚法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4)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十七条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作的提请,免去:
李常芳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罗庆晓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三、审议关于设立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何绮红(女)
副主任委员:杨乃初
委 员:江克云 梁镜泉 岑绮文(女) 梁彩欢(女)
何启华
四、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绮红同志代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代表变动情况报告》,确认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4名。
五、通过了关于召开区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决定,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23日在西南召开,会期一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一、听取和审议三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三、审议三水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发展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水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议三水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水区2012年财政预算;五、审议三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审议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补选和另行选举三水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八、其他。
六、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决定以下十三个方面非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共181人列席会议: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班子组成人员;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职及十八大部门常务副职;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领导;四、各镇(街道)领导;五、区委各部委办负责人及区属有关局级单位负责人;六、驻三水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七、有关局以上双管单位负责人;八、在我区工作的现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在我区工作的现届省人大代表;十、在我区工作的现届佛山市人大代表;十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十二、特邀列席人员;十三、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七、通过了关于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旁听席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旁听席的决定》,决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旁听席20个,并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工商联、区私营企业协会、区科协、区侨联、区残联等单位接受公民报名申请。
八、审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拟提交人代会通过的有关文件草案
会议对拟提交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1份文件草案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办公室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对相关文稿进行修改,提交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