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创前源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创前源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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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创前源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创前源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城大道北91号自编2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思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城大道北91号自编2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29.85″,东经113°0′20.96″)建设。项目总投资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面板制作,建成投产后年产电子产品面板3吨。项目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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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216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道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项目机加工工序和抛光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的金属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 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回收利用,未能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 (三)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