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善大气质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我市全力推动“发展保护”向“保护发展”转变,打出铁拳“治气”,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高度、实践深度、推进力度实现空前提升。截至今年6月16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辽宁省14个城市中排名第五,优良率为78.9%,达标天数为131天。各项污染物均值浓度中,颗粒物(PM10)为63微克/立方米,在辽宁省14个城市中排名第一,细颗粒物(PM2.5)为46微克/立方米,在辽宁省14个城市中排名第七。
“污染源”成为“清新地”
前一段时间,我市对重点区域涉气企业及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兴隆台区东跃和郭岗子村1807户居民开展散煤治理,全部进行撤离,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无粉尘污染。完成盘锦艺龙塑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14家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落实整改;重点区域内5条道路每日洒水4次,并进行不间断地湿扫。
我市对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综合整治实行日调度、日通报制度,根据每天空气质量状况,制定空气质量保障调度通知单及微站高值点通报单,明确每日PM2.5控制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控制措施,对目标完成情况、气象信息和管控指导建议发布至县区政府;依托环境空气质量辅助决策系统、盘锦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污染排放情况采取实时、动态管理,发现问题时由市级向下派遣任务单,由下向上反馈问题处理情况,实现全程、实时监控。
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市综合执法局、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对兴隆台区、大洼区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视频监控安装“七个100%”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建筑工地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集群整治“散乱污”
去年,我市就印发了《盘锦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改造提升三种方式逐企进行整顿治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46家“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
在日常的大气治理工作中,我市十分注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断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印发了相关方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清单,邀请专家开展VOCs综合治理培训。51家重点石化企业编制了“一厂一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污水处理厂进行加盖密闭并安装恶臭处理设施,对易产生VOCs排放的储油库、装卸车栈台等安装油气回收设施,重点石化企业安装了厂界VOCs在线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我市对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治理,全市13家53台工业炉窑已完成深度治理。去年共淘汰燃煤锅炉22台399蒸吨。针对20吨以上燃煤锅炉,通过提标改造,增设脱硫脱硝和在线监控装置,满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列入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的12台燃煤锅炉,目前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为大气质量改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黑烟车”实现“环保上路”
今年以来,我市开展了遥感监测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主要以重要交通枢纽区域为基础,在中华路兴隆台街以北、中华路由北向南—兴隆台街、辽河北路—由北向南近公园街、外环路—由东向西、外环路由西向东等黑烟车频繁出现重点地段,实施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车智能抓拍,有效监控各城区内机动车尾气超标整体状况,进而有效降低我市黑烟车带来的环境污染。
我市一直对机动车尾气实施治理,强化对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不定期抽检工作,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报告真实、准确。开展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检验,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报送监督抽测数据;各环检机构对柴油货车检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实施公开;建立柴油货车超标车辆维修制度和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库,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力度。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等工作,在不定路段设遥感监测点,坚决防止冒黑烟车上路。
同时,我市在绿标区基础上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在划定区域内安装标志牌,禁止不符合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区域内行驶,并积极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采用多种方式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应登尽登”,截至目前,已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牌照1556辆。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