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南山镇旧漫水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南山镇旧漫水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三政数发[2019]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南山镇旧漫水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南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河道清淤拓宽工程1.***km,堤防加固工程3.27km,人工湖疏挖改造1处,新建桥涵2座,新建水闸2座,新建景观陂2座,新建暗涵1座,新建穿路涵1座,约1.6km绿道工程,景观绿化以及排水与电气设施等。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估算约为3224.26万元,估算勘察及初步设计费约为90.05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约为52.82万元、勘察费约为37.23万元)。
2.2.1招标范围:三水区南山镇旧漫水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
2.3 勘察及初步设计周期:2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并协助业主办理向各主管部门报批手续,直到取得各主管部门批复,提交相应的勘察及初步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勘察及初步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工程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经审定的勘察费。
B)以上款项均不计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勘察费时须在工程所在地方税务部门开具有效的***。
(2)初步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通过审查且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概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0%。
B)项目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90%。
C)余下设计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D)以上款项均不计利息,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 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河道整治)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9年 7 月 22 日 12 时 00 分起至 2019年 7 月 29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 8 月 13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场路4号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2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郭***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757-87715060 | 电话: | 0757-87783789 |
传真: |
| 传真: | 0757-87783789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szzrfs2017@163.com |
2019年7月
招标公告编制人: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