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防火门塑钢门窗百叶窗幕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更改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报名时间技术参数的澄清公告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防火门、塑钢门窗、百叶窗、幕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24)澄清内容如下:
一、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1年 7 月 29 日 9 时30 分
二、原第三包、第四包的投标供应商和有意参加第三包、第四包的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7 月18 日 7月21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
5、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6、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第三包、第四包需要);
7、所投产品(型材)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投第三包、第四包需要);
8、省级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安装资质证书(投第三包、第四包需要);
9、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第三包、第四包需要);
以上证件、资料投标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须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三、投标人领取图纸时间:
2011年 7 月25 日 7 月 2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全休日除外),供应商须自行至公布的采购人地址处领取项目图纸,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领取。
四、原采购项目文件中第三包平开窗,第四包的门连窗、固定窗、上悬窗、推拉窗、组合窗、密闭窗、金属平开窗、金属平开门的材质均为断热铝合金。
五、原采购项目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中第三包平开窗采购项目要求更改为: 断热铝合金门窗标准要求
1、门窗玻璃,采用6+12+6双层中空低辐射镀膜断热铝合金玻璃窗〖导热系数K≤2.6W/(㎡.K)〗,依据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其物理性能应达到:抗风压5级、水密性3级、气密性4级、保温8级、隔声3级。精神卫生中心的病房、病人卫生间及活动室的门窗均采用加胶安全玻璃。卫生间采用磨砂玻璃。
2、玻璃的选用必须满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和JGJ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具体做法应满足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玻璃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不小于500的落地窗,有框架的玻璃当玻璃面积大于0.5㎡时应采用安全玻璃。承载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38mm的钢化夹层玻璃。
3、门窗玻璃的运用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
件规定的要求。
4、建筑物各层的外窗及外门的气密性等级,不能低于现行《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三级。
5、门窗开启系统选用国家优质配件,符合GB 9298-88 要求。
6、密封胶条选用国家优质三元乙丙胶条,符合GB/T 10712-89,含胶量为25%。,钢化玻璃符合GB 9963,其他***及镀锌方钢管选用国产优质产品。
7、断热铝合金窗符合国家GB5237.4-2008标准。所供型材为国家知名品牌及国家大型企业产品。窗边框宽度为94mm,厚度为63mm,型材基本厚度为(1.5mm-2.0mm),符合GB/T5237-2008要求,材质要求符合6063-T5,钢化玻璃符合GB 9963,中空玻璃符合GB 11944,其他***及镀锌方钢管选用国产优质产品。空气隔声性能不小于35dB; 抗风压性能不小于3500Pa; 抗空气渗透性不大于1.0m3/mh; 抗雨水渗漏性不小于400Pa;尺寸及对角线尺寸公差等级不低于GB 12003-89 一级标准;力学性能及外观质量必须符合GB 8479-87 等规范合格标准。
8、喷涂型材颜色为墨绿色。
六、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