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蓝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蓝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蓝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5日至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蓝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蓝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盛大道12号(F2)8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盛大道12号(F2)8号厂房(地理坐标为北纬23.247153°,东经113.021766°)。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取得《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蓝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乐环复〔2018〕8号),于2018年7月23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验收,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有项目年生产铝合金型材5050吨/年。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扩建后占地面积仍为62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发生改变。拟在现有车间内增加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变,增加模具煲模处理工艺,扩建完成后年生产铝合金型材约6120吨/年(增加1070吨/年)。项目不增加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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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煲模清洗废水和碱雾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煲模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煲模工序,定期更换的废煲模液,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置。碱雾处理系统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磨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燃烧废气、模具处理产生的碱雾。加强车间内通风,切割、磨光为金属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棒炉和时效炉使用液化石油气燃烧时产生的燃烧废气,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改、扩建中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的二级标准,SO2满足GB9078-1996表4有色金属冶炼中的二级标准,NOx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9)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引至高空排放。模具处理产生碱雾通过集气罩引至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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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