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迳口铁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旧迳口铁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旧迳口铁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已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20]2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
本项目旧迳口铁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关于旧迳口铁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核准意见》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向东紧靠三水森林公园,向西与S263省道连接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旧迳口村村道C047上跨广茂铁路三水西站跨线桥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按四级公路、设计速度 20km/h、双向两车道设计,拆除重建后,新建2-40m预应力小箱梁,桥头两侧引道顺接90m。该桥上跨广茂三水西站,桥梁中心线与铁路股道正交。上跨处,铁路为非电气化铁路,铁路里程K53+938,铁路平面位于直线上,铁路纵断面位于1.1%的坡道上。
桥梁设计标准:四级公路
设计车速:20km/h
荷载等级:公路一级,上跨铁路联取1.3倍活载计算
桥下净空:广茂正线≥7.96m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工程、两侧引道工程、交通工程等内容。
2.3招标范围:旧迳口铁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钻探、管线物探)、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含拆除旧桥梁设计方案)、总平面规划、初步设计、专题研究报告(如有,特殊资质和专业的除外)、配合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特殊资质和专业的除外)、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相关配合服务等。
2.4 勘察设计周期:4个月,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钻探、管线物探)、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注:设计成果文件需通广铁部门审批通过合格)。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配合工作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等:根据业主要求提交。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0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注: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由于本项目与广铁部门交集较多,直接受铁路站点施工影响。投标人应理解上述情况,若招标人要求对勘察设计周期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时视已充分考虑勘察设计周期调整情况用相关费用,招标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估算建安费约2433.188万元,估算勘察设计费2149338元。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最终勘察设计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勘察设计费为准,勘察设计费不因工程变更和施工工期延长而调整。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须同时具备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为牵头人。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
4.6.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路桥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1年04月至2021年09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则为非牵头人)
4.7.1对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勘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1年04月至2021年09月)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8.1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或批复)或完工时间为准),曾完成过新建、改建或扩建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桥梁设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批复)。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能够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或批复)或完工时间为准),曾完成过新建、改建或扩建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桥梁设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批复)。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能够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10月 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6.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投标保证金
7.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8.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09时 30分。
8.1.2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2日09时 30分。
8.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养护中心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永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兴路13号兆丰豪庭1座104(商铺)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朱先生 | 联 系 人: | 李*** |
电 话: | 0757-87739393 | 电 话: | 0757-87773033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87773033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913980550@qq.com |
2021 年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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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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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州市永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