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财政局建议从三方面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自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以来,区财政局在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政府采购合同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但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分别体现在订立合同与合同变更两方面。采购人订立合同时对采购标的内容和范围、质量要求、风险责任、服务期限、验收标准及方法、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把关不严,导致合同部分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当合同实际性条款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时,部分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导致容易出现后补变更的情况。(二)合同内容与格式不规范。合同内容方面,出现合同采购标的、数量、服务时间、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等问题;合同格式方面,出现合同未经双方盖章、缺少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倒签、合同名称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缺少骑缝章等问题。(三)合同管理有待加强。在备案审核过程中发现,采购人的不同业务科室均可能涉及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与备案工作,但由于缺乏单位内部合同管理机制,导致合同存在问题重复发生,降低采购效率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议:(一)“压实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体意识。采购人应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是政府采购合同活动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告、公示、变更等工作。(二)“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自查机制。为避免合同公示公告时发现问题,自查机制应前置到合同签订之前,仔细对照《政府采购合同自查表》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合同名称正确、未倒签、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签章与签订日期完整等。(三)“细化职责”,专人专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采购人应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优化合同备案的培训学习,细化相关岗位职责,仔细研读优化合同备案工作通知与备案指引,认真填报合同相关信息并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合同备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