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明府字[2007]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佛府函[200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消防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区政府每年对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政府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消防工作不落实而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落实职能部门职责,加强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消防协会等团体、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定期检查本区域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利用市场机制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一)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进一步抓好城镇社区和农村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本工作。发挥城镇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的作用,依靠物业公司、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做好社区消防工作。要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结合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二)加强技术防范,努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社会火灾防范预警体系。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2007年基本实现对一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控。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屋等场所,逐步推广应用智能报警逃生门锁、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四)认真组织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设计、施工人员,维修保养、监管、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劳动部门在检查单位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环境时,应当检查受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情况。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认真做好城镇消防规划。根据我区城镇发展的实际,2007年底前,区及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同步建设。现有工业区消防车道、消防供水达不到要求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在2007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快消防站建设。2008年前,建设完成以下4个消防站:区公安消防大队新消防站,更合、明城、杨和镇消防站。
(三)进一步完善消防供水设施。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要全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新建城区及农村偏远地区,在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沟渠等天然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增配大型消防水罐车,确保消防用水。
(四)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2007年底前,区消防部队常规和特勤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能够满足扑救特、难、险火灾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2008年底前,区公安消防大队要配备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和举高消防车。
(五)积极疏通消防车道。公安、工商、城管、交通、规划等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拆除妨碍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确保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加强消防通信建设。要建设一套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自动报警系统、计算机通信技术、数据和图像信息技术、视听多媒体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和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等多种通信手段和设备于一体的现代化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实现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的报警、接警、出动、指挥手段多元化。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一)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逐步增加我区现役消防力量基础上,加快建设镇(街道)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城镇、村(社区)义务消防队。2007年至2009年,由区财政拨款,每年招聘10名合同消防员,充实到区公安消防大队;2009年底前,各镇(街道)和大型企业均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员工比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20%,其他单位按10%)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到2009年,每个村(社区)都建有集治安、消防职能于一体,有队员、有训练、有器材装备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大力发展消防保安力量,使消防保安员成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将公安、消防、交通、地震、环保、森林防火、卫生急救、市政抢修以及驻军等各种力量纳入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实地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各有关力量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建立完善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政[2004]300号),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的需要逐年增长。要切实改善公安、专职消防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消防职业特点,按规定逐步提高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要建立和完善消防队员意外伤亡保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高危行业补贴等相关制度,对因公伤亡和病残的消防官兵进行抚恤。积极拓宽筹集消防经费渠道,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资助消防事业。
五、整治重点环节,强化源头管理,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实施政府挂牌督办。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按照《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单位。
(二)积极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消防设施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建筑消防设施须经检测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积极引导鼓励相关单位、场所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通过经济杠杆推进火灾风险的防范。
(三)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推广应用新技术。实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制度,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抽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建立消防产品企业诚信机制。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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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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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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