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220124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444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22~0124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三和路以北三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 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一位于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三和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为10487.8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控高≤65米,具体详见***。
地块二位于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和辉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4758.2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交通站场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F≤3.0、建筑密度35%≤D≤60%、绿地率10%≤E≤20%,具体详见***。
地块三位于高明区杨和镇三和路以北、纵五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为40327.8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控高≤10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122~0124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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