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祥利包装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祥利包装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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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祥利包装制品厂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祥利包装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733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祥利包装制品厂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733号,占地面积8320平方米。本项目拟扩建1条三层纸板生产线,同时配套设置1个燃天然气蒸汽锅炉(2T/h),扩建后年产纸板100万m2。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印刷成型、钉箱、包装等。扩建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在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②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米并高于200米内建筑物3米以上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纸板和原纸边角料、包装废料等一般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餐饮垃圾、废油脂按有关要求规范处理。 |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