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2757号原告麦伟桂诉被告枝邝润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枝、邝润崧: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757号原告麦伟桂诉被告***枝、邝润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75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枝偿还原告借款310000元及2015年9月18日至2018年11月2日的利息177010元(以借款本金310000元计算,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8年11月2日共1142天,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为177010元,1142天×310000元×月利率1.5%÷30天=177010元),合共487010元。从2018年11月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二、被告邝润崧对被告***枝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妙珍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6日下午3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