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11日至9月14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佛禅(挂)2013-009地块7号地块浇捣2#楼二层梁板柱2-1/2-8~2a/2h轴浇筑混凝土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57 | 2018-09-13 | 详见报告表 夜间施工批复 |
2 | 佛禅(挂)2013-009地块7号地块浇捣3#楼D-15~D21/D-A~D-M轴地库底板浇筑混凝土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58 | 2018-09-13 | |
3 | 童梦广场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浇筑T3栋9层柱和10层板混凝土) | (夜)2018-4-59 | 2018-09-14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