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21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查工作通告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8〕40号)、《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禅城区实际,现就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查工作发布本通告。
一、资格复查登记对象
2018年至202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共计66户家庭进行保障资格复查工作。(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对象名单》)
二、资格复查原则
本次公租房资格复查登记工作是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8〕40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66号)相关规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查有关事项
(一)资料领取
轮候对象可于2021年8月4日- 2021年8月6日前往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分支机构(房管所)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也可登录禅城区住房保障网上述资料,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cjslj/ztzl/zfbz/index.html
(二)资格复查时间
轮候对象如实填报家庭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于2021年8月6日之前向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房管所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房管所受理后向申请人发放《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受理回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和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注册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收入合计”的页面截屏、打印后,并由本人签名,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学历)学历以下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免交此项材料。
3、已退休的提交退休金的***单据。
4、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住宅、土地、非住宅房产、汽车的,提交购买的***或由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的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等依据。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资格复查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祖庙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12座二楼,电话:82321855、82321853。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普君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129号,电话:83367538、83128286。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升平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35号二楼,电话:82245259。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永安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永安路108号,电话:82286044。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济房管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2号,电话:83301675。
对应受理业务的房管所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表》
(五)保障家庭应予以配合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资格审查或拒不配合审查的,可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审查或抽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资格审核期间,如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家庭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
(六)资格复查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电话:8387969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25662
***1: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登记表.doc(点击打开)
***2:禅城区2021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查对象名单.xlsx(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