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类案件可调解
南海法院引入调解担保制度
南海法院4月起十六类案可立案调解,让简单的民商事案件搭上“轻轨列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缩短办案时间,节约司法资源。
4月1日,南海法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前调解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并正式施行。据悉,立案调解必须7日内结案,并以一次为限,一旦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立即移入审判庭处理,不会造成诉讼拖延。该《细则》对一些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可适用立案调解;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和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合同、民间借贷、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等十六类案件。
“真没想到,原来打算用半年来打的离婚官司,现在40分钟便结案了。”日前,在南海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调解下,中国台湾公民刘先生和梁女士达成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一宗涉外婚姻官司从立案到调解结束只用了40分钟。他们是南海法院施行立案调解的第一个成功的受惠者。
南海法院院长曾振平说,南海法院大胆引入了调解担保制度。调解担保无需签订独立的担保合同,省却了追加当事人等程序,操作简单方便,既最大限度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又有力地保障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