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需征求公众意见
《佛山市高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 |
记者蔡闻佳报道: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走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程序。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正征求公众意见。 《规定》指出,政府依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都是重大行政决策。例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保障等民生重大措施。 在过往的类似重大行政决策中,高明区已经探索并形成一些较好的做法,例如每年政府大力推动的十件社会民生实事,就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但整体上还尚未有系统清晰的指引,在此次最新出台的《规定》中,则给予明确的指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第一步,是决策启动。决策可由区政府行政首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法人提出,经同意启动决策程序后,指定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承办单位除了要组织起草决策方案外,还必须进行第二步程序:决策论证。一方面组织专家咨询会,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咨询,并组织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通过公众媒体、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完成决策论证后则进入第三步程序:合法性审查。《规定》指出,未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区政府审议。 最后的程序,则进行审议决定。《规定》要求,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决策通过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通过网站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高明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高明实际而制订,主要是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政策的出台,对各级政府提出刚性要求和政策指引,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该负责人表示,在《规定》之后,有关职能部门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规定》正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事实上,打造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是今年高明33项改革专题的重要内容。其中区长黄棋泰牵头推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专题,区委副书记罗雄负责推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专题。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决策启动:由区政府行政首长等提出,指定决策承办单位。 二、决策论证:组织专家咨询会;组织进行决策风险评估;通过公众媒体、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未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区政府审议。 四、审议决定: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决策通过后通过网站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 六、决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