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未批先用实施严格管理
引言 近日,南海区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两宗土地违法案件,经检察院批准批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这是南海二十多年来未有过的重大土地执法行动。这不仅引起全区人民对依法管地的关注,也是全区用地观念的一次强力冲击。
“两违”整治后,南海在保红线保增长的关键时刻,采取这样强有力的非常手段,表明南海区委、区政府依法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用地的决心,也宣告了过去那种未批先用日后补办手续的用地方式已经一去不复返。坚决查处违法用地,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势头,既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目标的需要,也是南海在土地资源日趋紧缺的形势下,将土地资源彻底纳入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而实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更是依法管地实施规范化的最有效途径。
顶风作案 处罚从严
南海区公安机关依法批捕2宗违法用地4名犯罪嫌疑人后,当地农民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发出了“真的依法处罚了”,“和以前真是不同了”之类的感慨。
国土所和国土分局的领导毫不讳言,像这两宗违法用地案件,如果是早几年,可能是写个检讨,恢复土地原貌,或者处予罚款,作出纪律处分就完了。一方面由于珠三角一带经济活跃,过去的土地供给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客观上造成未批先用的地方诉求;另一方面,那些擅自填土违法用地者,更多时候不是为自己一人牟利,而是为村集体的利益而未批先用。国土部门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不可能对那些符合规划的、符合用地要求的建设全部拆除。但近年来全国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打击力度,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都要依法查处。特别是去年两违整治后,对未批先用未批先填(土)的,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在2008年6月1日***颁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国发【2009】15号令)后,加大了查处违法用地的力度。现在,不管是为个人还是为集体,只要触犯土地管理法的刑罚,就一定依法予以惩处。
“两违”整治 前车可鉴
2008年,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南海区全面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共拆除违法建筑约55.1万平方米,复耕复绿土地6779亩,有效遏制了新增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两违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些被拆除的建设造成了人力、资金、资源的极大浪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这种无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填土建设的行为,给农村集体、投资者等造成了极大伤害。伴随着投资的无法收回,无可避免带来一系列债务纠纷,是一种“多方共输”的行为。
大沥东秀村聚龙村民小组和里水金利村小组的土地违法案,是“两违”整治后的顶风作案,两案的查处再一次证明,无视国家政策法律违法用地必将得到严厉的惩处。
■涉嫌违法用地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法律严明 违者必究
这两宗土地违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借村集体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填土,将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用于出租和转让,属于以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构成了土地违法犯罪。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本版图片为西樵平沙农田保护区(注明除外)。
违法用地不管也担责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打击力度,不但对违法用地者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批地等犯罪行为也严厉惩处。实际上,近年来因土地问题被追究责任的领导也不鲜见。在2008年6月1日颁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中,对土地管理的责任追究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在《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中,对不执行或者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明确要求暂停土地审批仍不停止审批的、***明确禁止供地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对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由***审批规定、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等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而更应该指出,不管区级,镇(街)级还是村级,对违法用地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8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南府【2009】169号),在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下,相信违法违规用地将被堵绝一切出路,南海区的土地管理将更严格、更规范,用地将更合理,更有序。
律师访谈
违法占用农地必受法律严惩
近日,南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占用农用地罪的4名犯罪嫌疑人,这是南海区近二十多年来首例批捕土地犯罪的重大执法行动。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佛山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的曹建宇律师,请他解读关于土地违法和土地执法的法律条文。
记者(以下简称“记”):近期大沥镇和里水镇的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请问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曹建宇律师(以下简称“曹”):大沥镇东秀村聚龙村民小组前一队和他的承租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进行平整填土,并出租给他人拟用作商业用途;里水镇金利村陈屋村民小组和他的承租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出租给他们用于建厂房。这两种行为均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记:请问哪些土地属于农用地?
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记:如何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有关解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情况。
记: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了农用地后,他们都说是为了集体的利益着想。为了集体利益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曹:不论其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还是为单位、集体谋取利益,只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即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或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就构成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有关解释,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由于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使得农用地被严重污染,种植层被破坏,无法再作农用地使用等情况。
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什么刑事责任?
曹: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其实,对于同一土地的违法行为好多时候都是既违反了民事法律,同时也违反了行政或刑事法律的,在责任承担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既可以分别承担,也可以三种责任形式同时承担。
记:对于土地违法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曹:要加大对土地违法犯罪有关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来加以宣传和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首先在立法上我们就应当相应提高对土地刑事违法行为的量刑幅度;其次要加强适用刑事制裁手段的具体措施,提倡“刑事优先”的原则,即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既可能构成民事或行政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违法的情况下,应首先将案件移送侦察或检察机关,其他机关要全力配合。
违法用地被批捕 社会反响强烈
近日,南海区两起违法用地案件引起全区各界强烈反响。接受记者采访的村干部、村民和企业家都对村集体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被批捕感到震动,并支持土地利用实行依法管理。
罗村联和村委会主任李炽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我们应该珍惜有限的土地资源。对土地利用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什么都要依法办事,作为最普通也最珍贵的土地资源,没有任何理由不依法审批。我们再不能像以往那样擅自填土建设了。
罗村释石村民吴兆何:我们想不到为发展集体经济改变土地用途真的会被批捕。现在讲依法办事,土地利用也应该依法管理。我们以后用地真的要“操正步”了。
广东长园吉斯安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卓文:只有依法用地,按照规定缴交用地税费,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如果一部分人擅自填土建设,一部分人按规定缴交用地税费,对待依法用地依法纳税的企业就不公平。
镇街行动
严打严防违法用地行为
近日,南海各镇街对今后如何严防新增违法用地进行了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巡查和自查,推进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落实,采取各项措施进行严防严控,继续对违法用地保持高压态势。
罗村
各村签订责任书
近日,罗村街道办事处召集各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主任、国土员、街道国土管理共同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街道国土管理工作会议。与各村委会相关责任人签订了《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2009年度耕地保护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责任书》,并向各村委会国土员颁发了聘任书,聘任其为街道土地管理协管员。
会议通报了近期南海区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并传达了区政府8月3日召开的国土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景刚要求各村委会要保护好耕地,严禁先违章后补办,要遏制好两违用地,各共同责任制单位要落实好责任,另一方面各村委会要切实做好“三旧”改造工作。
狮山
清拆三间简易棚
近日,狮山镇行政执法、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位于小塘办事处狮岭村委会广三高速扩建征地红线内抢建的三间简易棚进行清拆。
这三间简易棚在广三高速扩建征地红线内的农用地上抢建,占地面积500多平方米。狮山镇综合执法队在近日开展清查两违用地行动中发现,经核查认定为违章建筑后,执法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该临时简易棚进行强拆。
自区国土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狮山镇建立两违查处强制执行的预案机制及清拆行动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土地巡查,以后但凡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制止不了或逾期不整改的,立即启动强制执行应急预案进行强制拆除和复耕复绿。
大沥
违章抢建实施强拆
近日,大沥镇行政执法大队联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展开行动,对泌冲一抢建的违章建筑实施强拆。
这个违章建筑位于泌冲村大沙,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工地上已经竖起不少钢筋,随时准备进行灌浆倒水泥柱。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这个工地正在施工,在了解到工地尚未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和施工证明的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场勒令施工方立即停工,待完善各项审批手续才能复工。但之后施工方又偷偷施工。为此,执法部门决定对这个工地的建筑物进行强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大沥镇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负责人表示,今后对于违法建设,将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对于那些没办理报建手续,或者用地手续不合法的,都将进行严厉打击。
桂城
堵疏结合严查“两违”
近期桂城规划建设办、国土所、行政执法分局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加强巡查,特别是加强夜间的巡查密度,拓宽巡查区域,确保不再出现违法填土,偷建、抢建现象。
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同时,桂城从加强管理和引导方面入手,堵疏结合,加快完善村组土地的用地手续,加大“三旧”改造的力度,及时理顺历史遗留问题,为村组土地寻找合法出路,腾出土地空间给村组发展,减少村组违法用地,做到“保红线、保增长”,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同时,帮助了村组发展,确保了农村和社会稳定。
来源: 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