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法人员工索要补偿
一些员工纷纷诉说自己与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
事发勒流一企业,厂方表示法人的更改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记者杨安摄影报道:昨日,勒流敏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70多名员工不愿入厂开工,理由是该公司拟更换法定代表人,员工怀疑原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要求公司就工龄进行经济补偿。
现场
厂门敞开员工不入
昨日上午9时,记者接报来到位于勒流富安工业区的敏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看到,公司大门敞开,部分员工却不愿入厂开工,大门口保安比平日有所增加,附近还有流动治安联防队员在徘徊。
据邻厂一位知情者介绍,几天前,工厂内流传公司可能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陈某因故打算离开公司,公司拟换法定代表人。对此,该公司160名员工顿生不满,从3月1日开始,员工一起停工,要求公司就工龄长短等分别给予经济补偿。停工持续了3天,最终,一部分员工按公司要求复工。
部门
员工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有效
停工发生后,勒流劳动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迅速赶到工厂协商处理,当了解到因公司拟更换法定代表人,员工怀疑原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要求公司就工龄进行经济补偿、员工采取了停工情况后,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向员工宣讲《劳动合同法》知识,并告诉所有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就算敏泰五金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与此同时,该公司明确表示,鉴于许多员工对更换法人的做法不理解,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作更改,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工龄和经济补偿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
其间,在镇劳动部门帮助下,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停工情况的处理公告,并于2日早上8点张贴在工厂公告栏内。公告规定最迟在3日早上8点30分前复工,对于在规定时间前复工的员工,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并依时支付工资;对于拒不复工的员工则按照该公司的《员工守则》以旷工论处,同时公司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只支付工资,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员工们看到公告后,有 88名员工复工了,剩下72名员工拒不开工。
到昨日上午8点开工时间,72名停工员工中只有10余人进厂,其余员工在门外等候观望,而入厂的10余名员工均没有投入生产,只是在工厂逗留了15分钟,便走出厂门。最终,工厂才将72名不愿复工的员工名单公布在大门口,并与72人解除劳动合同。镇劳动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镇劳动所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协调处理好该劳动争议与纠纷。